小区停车出现丢失或者损坏全国各地是常有之事,随着车辆的增多,问题也不断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对于业主来说更多想了解的是物业公司是否有责任承担损失呢?医总管为你整理收集了关于业主在小区停车出现丢失、被盗、损坏等情况物业公司是否担责。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在服务过程中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业主的财产损失的后果的形成有过错,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系不同责任不同:
业主交付了车辆存放的费用,取得有效证据,不管是发票还是收据,业主跟物业方就存在了保管合同关系,那物业公司应该存在相应的保管义务,如果出现丢失、被盗、损失等物业公司均要承担责任。
第一种情况:物业公司和车主是租赁合同关系,那么物业公司是不用承担责任。
第二种情况:车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是保管合同关系,那么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责任。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责任问题:
1、对于非机动车,物业公司所收的物业管理费中包括了对非机动车车库的管理费,倘若非机动车辆停放在车库里丢失,物业要承担赔偿责任。而没有按规定停放在车库里的车辆,若丢失或被损害,物业则不用承担责任。
2、汽车则要看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有没有对此进行特别的约定。从权利与义务平等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来看,只要收取了停车的费用,就应履行保管的义务。
关于业主小区停车出现丢失或者损坏,物业公司是否担责通过上面医总管的分享,相信你应该很清楚的知道什么情况下物业公司需要承担责任,什么情况下物业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