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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业主大会、必须要成立吗、该如何划分物业管理区域?

来源:医总管   作者:admin   时间:2018-04-4 11:21:00

什么是业主大会?

答: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是对应物业管理区域成立的,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相关法条: 《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

答: 物业管理区域只有一个业主, 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 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 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职责。

相关法条:《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条规定: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 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 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 只有一个业主的, 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 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 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 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 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如何划分物业管理区域?

答: 物业所在地区、 县国土房管局会同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工作。 划分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应当考虑建筑规模、 自然形成、设施设备共用程度及社区建设等因素;非住宅区域划分主要考虑建设立项、 规划等因素; 住宅与非住宅结构相连的区域, 应本着有利于物业管理的原则划定。

相关法条:《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