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投票权?
答:业主的投票权数,可以按下列规定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住宅物业按一户一投票权数计算;(二)非住宅物业按建筑面积计算;确定业主投票权的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制定。
业主大会会议以什么形式召开?
答: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 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但是, 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是否要定期开会, 由谁召开?
答:相关法条: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 20%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 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业主公约规定的其他情况。
发生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情况, 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召开会议职责的, 区、 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规定: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 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 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 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