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业主委员会, 与业主大会是什么关系?
答: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具体实施业主大会的决议。业主委员会组成人数一般为5至9人的单数, 业主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业主委员会职责是什么?
答: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1) 召集业主大会会议, 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 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 及时了解业主、 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 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5) 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应当监督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什么人可以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
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的业主可以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5)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在实际工作中,鼓励和支持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业主身份的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参与物业管理。
附相关法条: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