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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是否必须进行招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来源:医总管   作者:admin   时间:2018-04-10 10:14:58

新建住宅是否必须进行招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答:是的。按照规定,国家提倡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新建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招标

相关法条:《物业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第二十四条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 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大会决定续聘原物业管理企业, 是否应进行招标?

答:不需要。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业主大会决定续聘原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服务的,可不再进行招标,直接授权业主委员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